昨天来自省高招办的消息,我省高招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应在5月20日之前上交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据了解,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
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高招办和考生所属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您即可享受以下服务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114招生网 –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高考政策,内蒙古高校推荐,内蒙古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