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内蒙古规定高考舞弊最高3年不得参加教育考试

2013/5/13 11:37:00 114招生网内蒙古站 【 】  

 中国114招生网 讯

  5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为便于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准确知晓高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决定将往年的《考生考试须知》和《考生考试守则》整合为《考生考试规则》。相比往年,《考生考试规则》有3项新规定和要求。
  一是禁止携带手机、手表,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以及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考试资料等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二是考试用中性笔、直尺、橡皮、文具袋由考点统一配发。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等必需的考试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三是从重惩处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使用无线电作弊、替考、恶意破坏考场秩序、威胁侮辱贿赂考试工作人员、强行撕毁试卷或任意将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3年内一律不得参加任何教育考试。
  另据了解,为考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便于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的处置,全区将统一配发标识考生信息的非考试物品暂放袋,考生带入考场的所有非考试物品均须装入此袋并放置指定位置。
 
推荐阅读: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114招生网 –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高考政策,内蒙古高校推荐,内蒙古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