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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市场“骗术”多 四招教你维权

2012/4/27 15:11:00 114招生网内蒙古站 【 】  

  有不少人都热衷于通过“充电”来提升职场竞争力,有的人是盲目跟风,有的人是目标明确,不管这些人是从事什么行业的,都给五花八门的培训班带去了不少的商业机会,时间红起来。

  然而,收了学费后,一些培训机构却玩起“猫腻”,肆意损害学员权益,令报名培训者烦恼不已。面对此类遭遇,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名师”授课 虚晃一枪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考试不断升温,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加入到市场争夺战中,一些本来做考研及其他资格考试培训的机构也纷纷转向。

  “去年,这家知名的考研辅导机构也开始做公务员培训。问及师资时,负责招生的老师神秘地表示所请的都是北京著名专家,是公务员考试培训界的‘名师’、‘大腕’。为此,我毫不犹豫地报了名。”去年年底,为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小刘报名参加了一个学费不菲的考试培训班。然而开课后,冲着培训广告中宣称的几位北京“名师”而去的小刘,根本连“名师”的影子都没见到。“直到课程结束,我才确信自己被这家培训公司给‘忽悠’了。”小刘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姚小姐曾报名参加一个日语加强班。当时她也是冲着一位名师去的。报名时对方也承诺一定会由姚小姐喜欢的那位名师授课。谁知开课后,姚小姐发现,那位名师其实只来上了两堂课,其余课时均由别的老师在“捣糨糊”。“这家公司所谓的名师授课,简直就是虚晃一枪。”想起这事,姚小姐至今忿忿不平。

  支招: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上述培训公司的做法已涉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遇到类似问题时,学员可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培训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延期开班 拒不退费

  王小姐打算出国留学,于是花5000余元在浦东某培训中心报读“雅思保6冲7”英语课程。报名时,老师一再强调:“口语很重要。我们聘请资深外教,提供一流口语课程……”一想自己“嘴皮子”不行,王小姐便多付了1000元报了口语班。

  本来说好去年11月下旬开课,可对方以师资尚未到位等各种理由推迟了课程。直到去年12月份,王小姐才开始与雅思培训“亲密接触”。然而培训方同时又通知她,口语课程推迟到年底开课。一打听,王小姐这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口语课人气不足,无法开班。王小姐和同学气愤地要求退课,对方却称:“课程一定会开,钱不能退。”

  朱先生也有过类似遭遇。他报名参加一个电脑培训班,约定付费后一周内开班。可交钱之后没几天,培训中心却单方通知他,因场地装修培训开班需延期;一个多月后,培训中心再次通知培训有变动,这回甚至连培训地址也更改了。朱先生对该培训中心的做法不能接受,要求退费,但遭到了拒绝。

  支招:《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须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遇到培训机构任意延期开班的情况,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培训协议,退还已交付的报名费用。如果因此而遭受了其他损失,还可以通过法院向有关培训机构索赔。

  资深“外教” 学的是“尸体解剖”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语培训机构以“外教”来吸引生源,可有不少学员听课后却大呼上当,一些外教缺乏基本教师技能,上课常常成了聊家常,课程结束后学员除多学了几句日常用语外,一无所获。

  有些外籍教师不够“正宗”,一些常参加外语培训的白领们早就知道。罗先生的外教是做审计的,尹先生的外教是驻沪公司的职员。但当李小姐听她的“美式口语高级外教”说自己在日本是做披萨的师傅时,还是吓了一跳。这位加拿大外教说,去日本“扔披萨”是因为在加拿大工作不好找,而他又喜欢玩,所以每到一个国家,就随便打份工,赚点钱再上路。他说得理直气壮的,还示范做披萨的动作给大家看。当问起他在加拿大学的是什么时,学生们又被吓了一跳———“尸体解剖学”。

  支招: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外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大学毕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教师资格或经教师资格培训;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而对于一些英语外教,还要求该教师为以英语为母语国家的公民,并持有相关从业证书及上海相关部门颁发的《外国专家证》。

  因此,参加外语培训的学员可事先要求查验外教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明知所聘人员不具有相关资格,但仍打着外教旗号招生或进行培训,学员就可以培训机构欺诈经营为由,依法索要双倍赔偿。

  培训协议 大玩“文字游戏”

  张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家培训中心打出广告称,西班牙语基础班(160课时)原价2800元,优惠期内报名2500元。颇为心动的张小姐很快赶到培训中心,现场办妥了交费报名事宜。当时,双方还签了学员申请表和优惠课程承诺书。

  然而,在上了几次课程后,张小姐认为教师发音与自己的期望差距太大。为此她提出退费,但遭到拒绝。培训中心给出的理由是,张小姐报名时亲笔签过承诺书,上面有“本人承诺开课后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条款。张小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粗心大意,“报名时太匆忙了,根本没注意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的内容,工作人员也没有特别提醒。”之后,双方多次交涉,却一直没有结果。

  支招:时下,一些培训机构要求学员进入培训班之前,必须签字承诺自愿执行由他们单方面制订的培训协议。而相关协议往往把培训机构的责任风险降低到零,受训者却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有的协议在“退款”承诺前增加条件;有的协议玩“文字游戏”,把收来的钱分成“报名费”、“培训费”,让你最后拿不到全额退款;有的则把口头的“保证就业”换成了协议上的“推荐就业”。

  所以,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在签署任何培训协议前,学员务必仔细阅读所有协议条款,对其中存在疑问或理解有歧义之处,应及时要求培训机构作出书面解释,做到防患于未然。此外,学员还应知晓,根据法律规定,培训机构单方面拟定的那些免除己方责任或者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条款,比如要求学员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协议内容,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提 醒

  教育培训行业的规范,非一日之功。因此,眼下众多想充电学习的学员们仍将面对纷杂的培训市场。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事务所芦志锋律师建议: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班时,需看清办学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与办学机构书面签订培训协议时,最好具体约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力量和相关教学培训设施等,避免事后因“口说无凭”而难以维权。此外,对培训机构所发的招生简章等资料,学员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因为这些资料上往往有培训部门对学员的书面承诺,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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