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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3/4 15:23:00 114招生网内蒙古站 【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3月2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公布。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上午,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东街)。乘车路线:乘坐5路、21路、34路、78路公交车到天瑞体检中心站(小南国酒店往南)下车,往南走200米,十字路口左拐前行300米路南即是。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需提供从网上下载的报名时提交的原始登记表)。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位无要求的除外)。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待业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交相关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471-3309364、3309365。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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