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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2013/3/21 10:56:00 114招生网内蒙古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统一领导、部署,考务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负责。各盟市及设点高校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本地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 各地要设立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四条 考点须设在盟市政府所在地。

  第五条 考试须全部安排在可联网的标准化考点进行。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所有考点的设置均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点统一配备部分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和指纹识别仪等。考点需配备可联网的电脑及打印机,用于临时为个别考生打印座位通知单;每个考点除配备固定电话外,还必须配备2部手机专门用于应急指挥,由主考、副主考管理。

  第六条 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1人,可根据情况设副主考若干人。考点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者高等学校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考、副主考要履行并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附1)。

  第七条 考点应当设立考务、试卷(答卷)保管、收发、监考、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医疗、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八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高等学校须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上岗。

  第九条 选聘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正式在职人员。

  第十条 选聘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应当回避接触当年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考试部门、考点工作人员均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考点工作人员均须遵守《考点工作人员守则》(附2)。

  第十二条 考点内设立试卷从保密室到考务办公室,以及考务办公室到考场之间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试卷分发场所内按不同考试科目设立相对独立的分卷区域。

  第三章 试卷的运送、保管和整理

  第十三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其中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十四条 试卷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袋)整理场所、分发场所必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工作期间进行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所有保密室须实现网络监控,自治区考试中心将通过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各保密室情况。

  第十六条 保密室的内屋门锁钥匙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掌管,存放试卷的铁柜门锁钥匙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掌管,所有人员进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完整记录。掌管钥匙的人员名单须在保密室启用之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统一命题科目试卷与自命题科目试卷在保密室内必须分柜存放。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存入保密柜后,在试卷整理、分发前,任何人不得开启保密柜。试卷的整理、分发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提前报自治区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各地要按照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保密柜开启时间和审批程序要求,严禁擅自开启保密室和保密柜。

  第十九条 自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进入保密室至考试全部结束,所在单位领导须现场昼夜值班。

  第二十条 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袋)整理场所、分发场所实行录像回放和实时监控制度,所在单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回放查看人员负责填写《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附3),考试完毕后报自治区考试中心留存备查。

  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每6小时回放一次(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试卷整理场所、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必须在工作完成后立即回放或者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一条 所有试卷(袋)整理、分发等工作须符合保密要求。工作期间须有3名以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人员每次进入保密室时均须进行违禁物品(包括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地负责领取或者接收试卷必须选派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由相关负责人带队,3人以上押运,其中须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自命题科目答题纸、密封签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按照教育部《硕士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题纸样式》要求印制(招生单位不提供)。考点负责准备统一规格的草稿纸,并注明“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第二十四条 各地在接收到招生单位以机要方式寄、送达的自命题邮包后,应当及时将机要邮包送至试卷保密室,安排专人(2人以上)核对邮包内中信封袋数与准考人数是否相符,检查中信封内的考生试卷袋与《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载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当有2人或者2人以上书面记录差误情况,立即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并妥善保管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如遇试卷袋遗失等情况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考试中心。招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寄到试题,各地要及时催要。

  第二十五条 考试前,工作人员根据《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和考场编排信息整理试卷袋、答题卡袋等,认真核实试卷种类和数量,检查封装是否完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试卷袋。

  第二十六条 本次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全国统一命题的23个统考科目全部采用大包装形式,即每袋试卷及答题卡均为30份,每袋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均为20份。

  自命题科目采用符合教育部规格的小信封包装,各地须仔细核对自命题科目的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和报考单位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试卷袋整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试卷袋数量,无误后交回试卷保密室,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的科目和时间详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 考生凭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入场均需接受指纹识别与金属探测仪的贴身检查。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附5)。

  第三十条 考点在考前应当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应急疏散示意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完成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正常运转;校准时钟,调整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

  第三十一条 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当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使用阶梯教室等大教室的考点每个教室最多安排2个考场。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

  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女性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要求》(附6),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附7)进行操作。

  第三十二条 每科开考前5分钟和结束前15分钟,考点必须安排一名副主考在司铃控制室进行监督;每科开考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发布时间,由监考人员在考场核对考场挂钟的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刻调整。

  第三十三条 各地须打印《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考场门上,供考生之间相互监督,一份供监考人员与考生《准考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期间,各地应当安排昼夜值班,自治区考试中心于考试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各地按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附8)要求向自治区考试中心上报各项信息内容。

  第三十五条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错装、试卷寄送错误等重大事件,各地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在第一时间报告。

  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考试中心将向各考点派巡视人员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各地也须向本地各考点派出一定数量的巡视人员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各地必须加强对备用试卷(含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下同)的管理,备用试卷的领取、运送、启用、回收、清点、封装等环节要求同试卷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须报自治区考试中心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主考、副主考至少2人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签字记录。考后,全部备用试卷交自治区考试中心清点、验封。

  第三十八条 开考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考场内试卷(含答题卡)、考场内照片、试卷内容照片等带出、传出考场。+

  第三十九条 如遇各类突发或者偶发事件须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妥善处置,重大事件须立即上报自治区考试中心及当地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由于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考试结束时间的,应立即报自治区考试中心,经批准后可按规定延长考试结束时间。

  第四十一条 所有考场及考务工作区域视频监控于考前半小时开启,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停止。考试结束后,全部考试监控录像用移动硬盘复制后交由自治区驻点巡视人员带回。

  第五章 答卷寄送、接收、整理和保管

  第四十二条 考生答卷的寄送、接收、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所有答卷保管室、集中整理场所必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工作期间进行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

  第四十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答题卡(含备用卷、备用卡、缺考卷、缺考卡、空白卷和空白卡)、全部科目的《考场记事卡》和《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汇总、清点无误后,于2013年1月10日前送达自治区考试中心。统考科目考生使用过的试卷由各地按规定保管至考试结束后1年。

  第四十四条 所有答卷集中整理、拆封、装订(针对非统考科目)等工作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必须有3名正式在编人员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进出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包括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检查。

  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考生的答卷袋。在考生答卷整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须有2人或者2人以上书面记录。

  第四十五条 全部考试结束后3天内,各地须将同一招生单位同一考试单元的自命题(含缺考考生试题)及答卷,集中捆扎在一起,并在招生单位寄来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每一个考生的考试情况,然后将试题及答卷与《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一起以机要方式寄送招生单位。

  第四十六条 对缺考、违规、作弊或者其他异常情况,考点必须附函说明,并将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记录寄考生报考单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四十七条 各地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做好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保证考试信息和成绩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社会或者其他机构发布或者提供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等各类考试信息。

  第四十八条 未尽事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在201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工作中施行。

  附: 1. 主考、副主考职责

  2. 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3. 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4.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时间表

  5. 考场规则

  6. 监考员职责要求

  7. 考试实施程序

  8.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

  工作报告要求

  9. 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附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考点的考务工作,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管理监考员及试卷运送、保管等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的试卷、备用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条形码、文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负责组织统一配备文具的考后回收。

  负责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须报告自治区考试中心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至少2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重要考试时间节点的时间复核工作,确保开考、终考时间信号发出的准确。

  六、负责考点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

  七、负责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保密室。

  八、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九、负责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当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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